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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部门关于防护栏杆数据的几个强制性规定

发布人:www.kechenghulan.com 发布时间:2019-06-28 14:13:12 浏览次数:

关于防护栏杆的一些数据,我国在这方面有强制性规定,如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》第4.2.4条:阳台、廊道、室内廊道、庭院、屋顶和楼梯均应设置防护栏杆,并应符合以下规定:
1. 防护栏杆应由坚固耐用的材料制成,并能承受《荷载规范》规定的水平荷载。
2. 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.05m。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适当提高,但不得超过1.2 m。
3.防护栏杆距离地面或屋顶不得超过0.1米。
4. 在儿童活动场所,防护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爬的结构。
幼儿园、托儿所设计规范第3.7.4条:阳台、屋面平台护栏净高不得小于1.2 m,且内侧不得有支撑物。《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(第6号)》
3.5:室内楼梯栏杆(或栏杆)高度不得小于900mm。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(或栏杆)高度不得小于1100毫米。楼梯不应使用容易攀爬的格子栏杆。《住宅设计规范》第3.7.3条:低层和多层住宅阳台栏杆的净高度不得小于1.05m,中高层住宅阳台栏杆的净高度不得小于1.10m。这些都是强制性的条款,必须执行,否则项目将不被接受,更不用说合格了。还有许多其他类似的相关规定。满足这些基本要求就足够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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